档案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做好档案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档案馆的消防安全,根据消防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原则
加强档案馆消防安全管理,确保馆藏档案安全是档案馆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二、工作措施
1.组织机构
成立档案馆消防安全管理小组
组长:馆长 副组长:副馆长、办公室主任
组员:综合档案室室主任、人事档案室室主任、信息技术室室主任、其他馆员
2.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应充分认识档案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基础上,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精神,结合档案馆实际情况,明确职责和要求,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
3.做好日常消防巡查
档案馆馆员按要求对馆内公共办公区域及档案库房进行巡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及时扑救,火情无法控制时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
4.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为抓手,将馆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纳入单位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习,组织馆员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针对岗位特点有针对性的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体馆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增强处理火灾突发事故的应变能力和自救能力。
5.保障消防设施设备完整
定期对馆内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保持各项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6.用电用火安全
用电安全管理。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用火安全管理。严禁烟火,确需动火作业时,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配备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