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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干部人事档案部分材料展示

作者:B1921783       时间:2020-06-02 15:10:03       浏览量:


干部人事档案是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在党的组织建设、干部人事管理、人才服务等工作中形成的,反映干部个人政治品质、道德品行、思想认识、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以及家庭状况、社会关系等情况的历史记录材料。

干部人事档案的主要内容和分类包括:1.履历类材料2.自传和思想类材料3.考核鉴定类材料4.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学术评鉴和教育培训类材料5.政审、审计和审核类材料6.党、团类材料7.表彰奖励类材料8.违规违纪违法处理处分类材料9.工资、任免、出国和会议代表类材料10.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下面对部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进行展示:

人事档案查档利用指南

一、查档要求

l  查阅人必须为中共正式党员

l  严禁查阅本人及亲属档案。

l  严禁查阅直属上级或非本部门人员的人事档案(组织人事纪检部门除外)。

l  在校生不得查阅教职工档案。

l  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拍摄、摘抄或复制档案内容

l  严禁涂改、圈划、增添、污损、抽取、折叠或撤换档案严禁泄露或私自对外公布档案内容。

l  档案不得带出阅档室。

二、校内单位查档指南

1.        校内各单位因人事任免、党员发展等原因可以申请查阅教职工人事档案。

2.        查阅教职工个人档案需携带所在单位党委开具的《借阅档案介绍信》或《人事档案查阅、借阅审批表》(在“OA-部门文件-档案馆”下载)

3.        各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主办人员(须为中共党员)前来查阅。

三、教师本人查档指南

1)        教职工因办理房产继承、亲属落户等需要复印人事档案中干部履历表、学生登记表、派遣证等材料,须持所在单位党委开具的《借阅档案介绍信》(查阅离退休、去世人员的档案须经离退休职工工作处审批),由档案馆人事档案管理人员查档提供。

2)        对需出具无犯罪证明、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查档证明等事宜,在职职工由所在单位党委查档出具;离退休、去世职工由离退休职工工作处工作人员查档出具

3)         教职工因出国查阅人事档案须经人事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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